文章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关于举办汕头市2009年“佳奇杯”
中学生定向运动比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定向运动在我市的开展和普及,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29日在我市举办汕头市2009年“佳奇杯”中学生定向运动比赛。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程要求,认真组织队伍训练,积极报名参赛。
附件:汕头市2009年“佳奇杯”中学生定向运动比赛规程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汕头市2009年“佳奇杯”中学生定向运动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汕头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汕头市慧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山中学 三、协办单位:汕头市澄海区佳奇塑胶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深圳市华瑞健定向运动汕头办事处 汕头市中博职教学校(清华万博) 太平人寿汕头中心支公司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在市区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赛单位:汕头市各中学 七、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竞赛项目:短距离定向赛;百米定向赛。 (二)组别: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八、参赛资格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汕头市正式学籍在校高中学生和初中学生。 (二)参加高中组比赛的学生必须是在校高中学生,参加初中组比赛的学生必须是在校初中学生。 (三)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定向运动比赛的在校学生。身体患有心脏病、脑溢血、高血压、冠心病等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得隐瞒病情参加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汕头市各区县指派高中和初中各不超过4支队伍代表本区县参赛,市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所组成队伍应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每校限报1队(完全中学可高中和初中各报1队)。 (二)各参赛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赛运动员男、女各3名,各队在报名时将每位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在报名表中注明。每位运动员可以同时报短距离定向赛和百米定向赛,也可以只报短距离定向赛或百米定向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及本次定向运动比赛的相关规定。本次定向运动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方式,在比赛过程中,观众可以看到运动员比赛的全过程,未出发的运动员不能观看比赛。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有意挤撞或阻挡其他运动员而妨碍比赛时,取消其该项比赛成绩。 (二)比赛器材使用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chinahealth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三)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佩戴号码布(号码布由大会提供),持专用指南针独立完成比赛(自备指南针)。 (四)运动员出发方式 百米定向赛、短距离定向赛:以个人为单位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五)处罚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无效或取消比赛资格: 1.代表队成员私自出预备区者; 2.接受别人帮助或为别人提供帮助者,如指路、找点等; 3.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者; 4.比赛时教练(领队)未按规定去指定区域集中者; 5.运动员未按规定批次出发者; 6.比赛时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者; 7.运动员完成比赛,没有及时(5分钟内)到终点打印成绩者; 8.教练员、领队和运动员比赛时间私自进入比赛场地,则取消其全队成绩。 (六)其他处理: 1.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尽快向终点报告;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教练应向终点递交书面报告。 (七)如比赛当天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比赛活动将由主办单位重新商定。 (八)申诉:凡对参赛运动员的成绩、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告后一小时内及时向组委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单项录取名次办法: 男子、女子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二)团体名次录取办法: 团体名次分别奖励短距离定向赛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各前六名,百米定向赛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各前六名。不足6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各组团体比赛名次按各队3名队员比赛成绩(完成时间)累加进行排名,成绩无效者统一以关门时间计算。 (三)各比赛项目不足3人的参赛队不予计取该项目团体名次。 (四)比赛中因犯规被取消成绩的选手,其所在参赛队不予计取该项目团体名次。 (五)考虑到定向运动的特殊性,承办单位代表队在各组别各项目比赛中取得的名次以及团体总分,同其他代表队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不空缺)。 (六)奖励 1.对获得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奖状; 2.对获得男子、女子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二、报名办法及报到事宜: (一)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2日。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电话:88860225传真: 88860217 联系人:廖伟德。 (三)报名时须交: 1.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各参赛队运动员二寸(大一寸)免冠彩照两张(领队、教练各一张),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队名称和队员姓名以及领队、教练职务。 3.领队、教练、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学生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到事宜 1、裁判长、裁判员(含布点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仲裁委员于比赛当天报到。 2、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当天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于 十三、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器材、经费、保险: (一)比赛指南针由各参赛队自备,其他比赛器材、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二)各队参赛经费自理,比赛当日午餐自理。 (三)所有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意外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